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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新时代催生的民主立法新实践

时间:2022年6月11日

“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近年来,佛山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为了更有力的践行全过程民主立法,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健全本市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确定的,负责收集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以及协助本市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办法》主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定、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任务、条件、工作程序及工作台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指导性较强。它体现了三个亮点:

一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生动体现。根据《办法》规定,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核心要义。这就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置要具备广泛的覆盖面,尽量覆盖佛山本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等各类群体,为基层群众行使立法相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渠道,确保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全方位把握各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回应各方关切。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意见征询过程中不刻意追求“高大上”的“大块头”,不拘泥于传统固定模式,力求真实的传达公众最朴素的立法意见建议,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获得感。

二是收集民情民意的生动实践。《办法》指出,为保障和规范职责履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熟悉社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代表政府将了解社情民意的“神经网络”广布在镇街村居、学校社区、机关单位、工厂企业、社会组织等各处,多方面、多维度完善民情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打造点、面、片联动的佛山民主立法新格局。据了解,佛山市司法局将通过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相融合、深入社区开展意见座谈会、视频连线等形式,继续拓宽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做到疫情防控与意见征集两不误,把群众参与立法做得更细更实。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立法民主不仅体现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也体现在立法吸纳民意的反馈方面。如果只有“摄入”没有“输出”,则立法民主将会沦为一种华而不实的民主。《办法》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中予以反映,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等多个平台反馈采纳情况,让群众在意见征询时“不讲白不讲,讲了不白讲”,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自己的意见有人听、有回音,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焕发蓬勃生命力。

《办法》发布后,佛山市司法局结合佛山市自身特点和地方法治需求,紧锣密鼓地推进《办法》实施。3月,函请市、区等40个相关单位推荐和公告邀请社会公众自荐,广泛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意向,并同步推进重点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共收到61个意向单位的申报材料,涵盖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工作联系点、基层派出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多种类型。

为深入了解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做到兼顾不同区情,统筹设点布局,5月,走访调研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家具城商会、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和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等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单位。

下一步,佛山市司法局将根据调研情况和申报材料,结合佛山市实际,从多样性、代表性、工作积极性、实际履职能力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量遴选出佛山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今后,佛山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推动《办法》的宣传普及,面对基层复杂多变的形势,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更扎根基层、直面市民,既成为“立法直通车”,也充当“普法大篷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使之作为新时代催生的民主立法新实践,进一步发挥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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